酒后滋事连砸八辆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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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10:15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正月初三,在乐清市北白象镇,一个外地男子酒后滋事,连砸八辆汽车还殴打人,最终因为寻衅滋事被警方拘留。 滋事者朱某,现年30岁,贵州省毕节市人。正月初三当天四处走亲访友时喝下不少酒。当晚经过北白象镇南大街时,与老乡争吵并发生打斗,随即被群众劝阻。朱某打架过程中吃亏,因不见老乡,动手打伤了一个劝架的群众。随后,朱某看到路上停放有许多车辆,
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脸上流着血的朱某仍在喋喋不休地吵闹着。见此情况,民警先把他带到诊所去治疗,不想他却动手殴打医生。酒醒后,朱某交代了自己的“醉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许勋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