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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三薪”怎么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10:30 新闻晨报

  晨报讯“初一、初二加班,别人有‘三薪’,为啥我没有?”“钟点工春节打工有没有‘三薪’?”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获悉,为了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少家政钟点工拨打维权电话,竞相咨询春节加班的“三薪”问题。

  王先生聘请钱阿姨做家政已有两年了,考虑到今年春节老家有客人来上海过年,王先生节前就特地关照钱阿姨,年初一至初三依旧上班。看在过去打工的情分以及春节加班“
三薪”的面子上,钱阿姨取消了回安徽老家过年的打算,而为包括王先生在内的5户家庭做家政。可她没想到,年初四发加班费那天,钱阿姨拿到的工资是每小时10元,仅比平时多了3元,顿时感到有些郁闷。

  据12333电话咨询中心统计,节日期间接到保姆“三薪”政策的咨询电话不下10个。

  对此,12333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昨天表示,目前从事钟点工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受市民家庭直接聘用的钟点工,另一种是与家政公司有劳动关系、由家政公司派到市民家庭打工的钟点工。据悉,今年春节在沪打工的钟点工绝大部分属于外来务工者,其中很大部分春节加班从未享受过“三薪”待遇,节日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家政公司或雇主随意开价自行确定的。

  《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其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与家政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如果平时每小时拿7元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就该拿21元,且发放给钟点工“三薪”的应该是家政公司。而由市民家庭直接聘用的钟点工是自然人雇佣保姆,非单位雇佣,是一种劳务关系,不适用有关“三薪”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保姆的加班工资由雇主与保姆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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