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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消协发布春节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购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10:37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近日,为引导群众在春节期间理性消费,贵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8项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节日期间购买食品时,消费者应注意商家销售食品的盛放容器、货架标签及标识是否用中文标明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购买肉类、海鲜时更要留意它们的新鲜和色泽程度。

  外出就餐时,消费者应注意就餐的环境卫生及安全,如出现中毒或身体不适状况,应及时送医,并马上向相关部门投诉,此外,还要保护好现场及残留的食品和物品,以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购物时,消费者应多个心眼,谨慎选购“打折”商品,如要购买,应注意打折的事由和原因,以及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是否一致,购买后仔细查阅商品的《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等。

  注意识别商家的虚假广告宣传,一些商家会乘节日之机大打“广告战”,以让利、换季、还贷、门面到期或转让等名义大肆推销商品,选购商品时,不要被华丽的广告词所迷惑。

  消费者要注意经营者是否具有营业证照,因为证照齐全的经营者出售的商品质量才有保证。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经营者索取票据,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凭相关票据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经营者索取赔偿。

  节日期间外出旅游时,消费者先要查看组团旅行社的主体资格,而且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旅游购物时,应索取票据和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明。

  要谨慎选择“预付”、“网上”、“返券”或“赠送”式消费,特别注意的是,“预付式”、“网上式”、“返券式”、“赠送式”等方式购物,消费者的安全权、选择权和知情权都不能得到绝对保证。作者:王璐瑶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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