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不得变相损害农民工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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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11:17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春节前夕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件变相抵扣农民工工资的事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正在出现新的变种,值得高度警惕。2003年来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农民张伟,去年11月与他打工的烟草宾馆解除了送货合同,宾馆拖欠他货款10多万元。多次追讨,宾馆给他结了1万多元,搭配了20多台小电视机,用高出市场一倍以上的价格来抵扣余下的一部分欠款。这种仅能看一个频道的黑白小电视,用不上,又卖不掉,只能摆在家里供人“参观”。
用小电视来变相抵扣农民工血汗钱一事,在内蒙古第一次听说。但如果任其存在或发展下去而不加以制止,一些拖欠农民工的单位就会效仿,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出现反弹。 就当前出台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而言,还缺乏制止这类变相损害农民工利益事件的相关规定,以至于很难处理这一新问题。 对于被变相抵扣工资的农民工来说,由于政府缺乏相关政策,欠薪单位又钻了这方面政策不完善的空子,打起了政策擦边球,与政府玩起了“捉迷藏”,导致农民工有苦说不出,有冤无法诉,不知如何是好。 解决变相抵扣农民工工资这一新问题,首先要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法规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比如将变相抵扣农民工工资视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制订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加以制止。其次是督促欠薪单位落实清欠责任,对于那些变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一经查出要按新的政策法规严肃处理。 变相抵扣农民工工资的事件表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仅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的开始,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待认真解决。新华社记者丁铭(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3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