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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城市将拥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11:17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李薇薇、周俏春)记者日前从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按照有关要求,在2006年,我国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都要尽快建立。

  据了解,目前民政部已累计投入本部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00多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投入1亿多元,在全国各地建成了130多个专门为流浪儿童提供紧急庇护的救助保护中心。据
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8月至2005年底,这些保护中心已救助了流浪儿童24万人次。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共青团中央日前联合召开了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经费投入,编制部门要做好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和编制审核工作。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将他们引导、护送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民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救助方式,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此外,会议还要求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解救被黑恶势力控制、操纵、教唆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组织、操纵和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要对解救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救助保护。对涉及法律事务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司法行政部门要提供法律援助,法院、检察院要提供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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