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霸王条款”仍我行我素 11部委联手严打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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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15:1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2月4日消息 春节之际,恰逢各家超市与供应商签新一年合同之时。但是,对于寄希望通过政府法规的颁布,能早点脱离“苛捐杂税”重压的供应商们,他们的噩梦仍然要延续做下去。 虽然,商务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意图制止零供矛盾,但在记者了解到的已经续签完的零供进货合同,所有的额 外收费项目和条款与去
超市“霸王条款”我行我素 “到目前为止,签的5家超市,基本全是延用老合同。”一家供货商北京世行商贸常务副总姚文华告诉记者,虽然有一家超市表示会采用新《合同》文本,但是,他们又在附加协议里把往年收的各种杂费,又都加了进去。零售商始终不改往年的收费规矩。 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工商局于2005年8月中旬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商业超市进货交易合同》,对超市进货交易的商品价格确定方式、订单效力、对账结算及违约责任等供求双方矛盾中最突出的问题做出规定。希望遏制超市进货交易中“霸王条款”。但是,目前这一《合同》文本,难免将陷入一纸空文的尴尬境地。 为什么拒不采用新《合同》文本?北京商联会的张会长曾经专门上门询问过几家超市,而得到的答复千奇百怪:去年的老《合同》印了十几万份,没用完,不能浪费;或者是全国联合采购,不能单在北京改规矩等等。 “由于只是政府的规范指导性文件,没有惩罚和强制措施,所以超市可以不执行。”资深零售专家郭志军告诉记者。记者看到,即便是在商务部公开征求意见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只是“鼓励零售商、供应商采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11部委严打无效 去年底,超市花样百出的“苛捐杂税”让北京大都福海商贸公司的张英伟从北京逃到了天津。但到哪里也无法逃掉几十万甚至更多的杂费。 所有的超市都会以各种形式收取供应商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