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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B超没检出婴儿缺手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3:26 深圳特区报

  三次B超没检出婴儿缺手臂

  医院履行保健义务存在“不作为”判赔2万

  【本报讯】南通张女士怀孕后多次到医院检查,但她生下孩子后,却发现婴儿没有左前臂,于是她和孩子一起将医院告上法院。近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
神抚慰金2万元。

  家住南通郊区狼山镇的张女士怀孕后到附近的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双方建立了孕产妇保健合同,约定由该医院对她进行孕产期检查。到2004年6月24日,张女士先后多次在该院进行了B超或彩超检查,院方都没有告诉她胎儿存在畸形。可是,7月6日,张女士的孩子生下来却没有左前臂,后经鉴定为三级伤残。为此,张女士和宝宝一起提起诉讼,要求该医院赔偿婴儿残疾赔偿金16.7万多元、残疾者辅助器具费8000元(算至学龄前),赔偿母子二人精神抚慰金4万元。被告医院辩称,该婴儿左手残疾并非本院医疗行为造成,依照有关操作规范和医学资料,常规检查内容不包括胎儿的前臂,故婴儿前臂缺失与常规检查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查明,这家医院在常规检查中,对张女士进行了两次B超检查、一次彩超检查,三次检查报告均无胎儿股骨长度的记载,在履行对张女士的孕期保健义务时,存在着“不作为”的瑕疵,但与婴儿残疾没有因果关系,故判决该医院赔偿张女士精神抚慰金2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新华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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