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多领两万不认法院判储户应归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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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4:5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取款时多拿了营业员不慎拿错的2万元,储户田小莉(化名)以为离开银行后这笔钱就该“离柜不认”,归自己所有,但法院日前依法判决,这笔钱是不当得利,田应将钱如数归还给银行。 2004年11月的一天下午,田小莉与唐某到农行某储蓄所欲取款15.3万元。该所营业员彭某办完应有的手续后,随即交付现金。田与唐把钱点了一遍,便离开了储蓄所。
二人刚走不久,营业员彭某清账时发现少了现金2万元,她回忆后发觉,是给田小莉的现金多支付了2万元,经调出银行的监控录像一看果然如此。随后,银行方面向田小莉要求退还多支付的2万元,被田拒绝。法院一审认为田应归还这笔钱。 田小莉起诉称,她取款时没有认真清点现金,还称取款后将钱立刻交给了朋友唐某,不应该由自己归还。法院认为田作为取款人,是取款的权利主体和银行特定的服务对象。法院认为,除了应归还这2万元外,还要承担1千余元的诉讼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