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霉变大米卖作救灾粮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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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5:3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安康讯 (记者 蔡建国 通讯员 陈扬杰)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老百姓备受关注的“霉变救灾米”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个体商户王富郡在去年10月的安康洪灾中向救灾部门出售大量霉变大米,致使部分受灾群众在食用该大米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一审对王富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05年10月初,安康城区遭遇继1983年之后最大的洪水袭击,城区东坝、西关等地大
由于事发抗洪救灾期间,此事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安康市汉滨区警方在获取充分证据后,将王富郡刑事拘留。春节前夕,汉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对王富郡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