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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地区存在流脑流行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6:42 扬子晚报

  北京电为加强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工作,卫生部近日组织制定了《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是由脑膜炎奈瑟菌感染脑膜或脑脊髓膜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常在冬春季节发病和流行,以儿童多见。新中国成立后曾发生过3次全国性流脑大流行。自1985年开展大规模A群流脑疫苗接种后,发病率持续下降,近几年来发病率一直徘徊在0.2/10万左右的较低水平,但近两年来在局部地区仍存在暴发流行的隐患,流脑的病死率呈上升趋势,一些省份C群菌株引发的病例增多,流脑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儿童民工为疫苗接种重点

  方案要求,C群流脑聚集性病例或暴发流行的省份以及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应推广应用A+C群流脑疫苗。重点对学龄儿童和大型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群等进行A+C群流脑疫苗预防接种。卫生部还要求,各省应将流脑疫苗接种情况纳入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系统,按时上报,并开展流脑疫苗接种率调查。有条件的省份要争取将A+C群流脑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发生疫情的学校需晨检

  方案要求各地对发生疫情的学校,会同教育部门实施晨检制度,监测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工作的登记和报告工作。对发生疫情的建筑工地,要求用工单位设立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掌握本工地流动人员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晨检制度将在以下情况下启动:当出现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7天内发现2例或2例以上流脑病例;或在1个乡镇14天内发现3例或3例以上流脑病例;或在1个县1个月内发现5例或5例以上流脑病例疫情时,应采取主动监测措施。

  暴发地区暂停群众性聚会

  方案要求,在流脑流行时,各地应告知群众尽量避免探视病人或到流行地区探亲访友。发生暴发流行的地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暂停举行群众性聚会。卫生部规定,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对疫源地(包括病家)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学校、工地等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社区、学校、工地开展湿式清洁,必要时用1%漂白粉澄清液或其他含氯制剂喷雾消毒。

  密切接触者发热及时就诊

  方案要求,一旦流脑密切接触者出现突然寒战、高热、恶心、呕吐、流涕、鼻塞、咽痛、全身疼痛、头痛、淤点淤斑等症状和体征,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至少7天,并采取预防性服药措施。

  卫生部要求,当发现疑似病例时,医疗机构应首先给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戴上口罩,并及时准确地诊断、报告病例。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开展规范化治疗,避免或减少严重并发症,减少病例的死亡。如因病情严重需要转院治疗,必须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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