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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索赔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7:0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上海2月4日电上海的阎先生在20个月内,在同一法院以经营者欺诈为由提起18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退一赔一。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认定阎先生的行为是以诉讼为方法、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消费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一审判决驳回阎先生的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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