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通知 学校收择校费须缴纳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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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8:53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相关问题。其中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 通知明确,“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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