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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流脑防控方案 学校出现疫情须晨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10:15 温州新闻网

  据新华社消息 卫生部近日公布了《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各地对发生疫情的学校,要会同教育部门实施晨检制度,监测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工作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晨检制度将在以下情况下启动:当出现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7天内发现2例或2例以上流脑病例;或在1个乡镇14天内发现3例或3例以上流脑病例;或在1个县
1个月内发现5例或5例以上流脑病例疫情时,应采取主动监测措施。

  方案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开展主动监测和病例搜索工作,加强调查资料的分析。各级医疗机构对所发现不明原因的具有突然发热、头痛或(和)淤点淤斑等症状和体征的病人,实行“零病例”和日报告制度。

  对发生疫情的学校,会同教育部门实施晨检制度,监测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工作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对发生疫情的建筑工地,要求用工单位设立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掌握本工地流动人员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防控措施一流脑暴发区应暂停聚会

  该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在流脑流行时,各地应告知群众尽量避免探视病人或到流行地区探亲访友。发生暴发流行的地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暂停举行群众性聚会。

  防控措施二必要时主动搜索社区

  该防控工作方案规定,在辖区内出现首例流脑病例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病人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发生聚集性流脑病例或在学校、集中用工场所中发生病例时,应对其接触密切的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主动搜索等。同时还要了解人群疫苗接种、人口流动、人群发病以及居住环境等情况。

  提醒一:局部地区有流脑暴发隐患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新中国成立后曾发生过3次全国性流脑大流行。自1985年开展大规模A群流脑疫苗接种后,发病率持续下降,近几年来发病率一直徘徊在0.2/10万左右的较低水平,但近两年来在局部地区仍存在暴发流行的隐患,流脑的病死率呈上升趋势,一些省份C群菌株引发的病例增多,流脑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提醒二:密切接触者发热要及时就诊

  防控工作方案中要求,一旦流脑密切接触者出现突然寒战、高热、恶心、呕吐、流涕、鼻塞、咽痛、全身疼痛、头痛、淤点淤斑等症状和体征,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

  流脑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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