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将面向社会聘非现役公勤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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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解放军报》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军队部分岗位改由非现役公勤人员担任,这项制度今年全面实行。 据介绍,军队部分岗位改由非现役公勤人员担任,这是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军队社会化保障进程的重大措施。
按照规定,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不含陆军集团军和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总装备部所属担负作战、试验任务的指挥所、基地等军级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按照编制员额、配编岗位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根据受聘人员的政审条件、学历、业务素质和身体状况择选。确定聘用人员后,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每期不超过2年,期满需继续聘用的,应当重新订立合同;生活待遇通过劳动合同约定,主要包括三项:工资、社会保险和保证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军队对非现役公勤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包括教育、培训、考查、考核、奖惩、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依法续聘或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 据介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也可参加应聘,城镇籍的应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农村籍的应持有村镇《退伍证明书》。军队需要分流安置的职工,也可参加应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