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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社破解三农问题新思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14:43 法制早报

  实习记者(周斌陈君)1月21日中午,风和日丽。民工王三强走出北京某建筑工地的临时搭建房,右手提着个灰色 水杯,左手勾着装有包子的白色塑料袋和一份旧报纸。他走到一小堆砖块前,用穿在脚上的黄胶鞋蹭了蹭砖块上的尘土,然后 弯下腰朝上面吹了口气,一屁股坐了上去。

  懒洋洋的阳光照在身上,温暖且舒畅。王三强习惯地抹了把嘴,咽下最后一口包子。
然后拿起身旁的报纸抖了抖,摊 开放在自己的膝盖上读了起来。

  虽然在读报,但王三强的思绪早已飞到了千里之外的老家。今天是王三强5年民工生涯的最后一天。明天,他贴在胸 口的那张火车票将载着他离开这个城市,抛下打工挣大钱的梦想,又回到了农村。

  几家欢喜几家忧

  弟弟王四强甘愿在家务农。王三强曾不止一次地训斥过他,在王三强看来,只有外出打工,才是农村男儿的志向所在 ,才可以挣更多的钱养家糊口。但他万万没有想到,“毫无大志”的弟弟现在每年挣得比他多,他已经是村里经济合作社的技 术骨干了。而王三强,在经历了5年风餐露宿之后,也准备回家务农去了!

  王三强所在的村子是全国最大的棉花专业合作组织河北省河间市国欣农研会的组成部分,这里有国欣农研会自办的大 农场!国欣农研会成立于1984年,目前已经发展会员5万多户,分布在全国12个省市,400多个县,4000多个村 。农研会建有棉花研究所、繁种农场、良棉加工厂等经济实体,并在北京农科院挂牌成立了国欣科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郑 州成立了国欣创世纪种子有限公司,发展成为育、繁、推一体化的棉花和棉种生产龙头企业。

  王四强加入到村里的农场,成为了会员,不过他不懂任何和农业相关的技术。村里便安排他参加科研所、相关专家教 授举行的培训。穷怕了的王四强紧紧抓住这些难得的机会,利用一切时间学习,很快就掌握了技术。由于工作出色,三年后, 王四强已经能在技术上独档一面,农研会便给了他配股10万元。这种能者上,庸者下,不论资历深浅的机制使农研会充满了 生机和活力。如今农研所注册的“国欣”牌

商标在种子行业里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这让王四强感觉前途一片光明。

  但是,同样是经济合作社成员,河南兰考的农民刘海却没有这么幸运。在王四强感觉前途一片光明时,刘海正在为刚 丰收的无公害大米的销路发愁。过去一年,经济合作社的“无公害大米协会”经过统一购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发放无公害 农药化肥进行生产,利用黄河水灌溉的优势,生产出了优质、生态、安全的大米。合作生产已经成功,然而销售环节遇到很大 困难。首先是进超市受阻,目前大小超市都要押金,小超市最低5000元左右,大超市最低3万元左右,还有占柜费,有的 押货期半年到一年不等。农民根本承受不起。

  再尝试社区“直销”,问题也多多。因为成本高,无公害大米单价比当地普通大米贵了两三毛钱。刘海在郑州苗圃社 区守摊儿零售,5公斤装的大米,每天卖个五六袋,连自己的生活费都不够。刘海硬着头皮转了一圈,到处碰壁。

  这时,在兰考挂职副县长的中国农大教授何慧丽便动用自己在北京的关系,自主将大米拉到京城,印制广告传单、组 织志愿者上社区推广无公害大米。媒体也纷纷报道。不过,接下来的麻烦也来了,由于经济合作社是非盈利机构,是不能经营 商品的。因此,这种销售行为是非法的!

  兰考南马庄的村支书张砚斌对此种状况焦急万分,有关人士对此指出了三条解决办法:一、农业产品申报,按照地域 命名农产品,农业部会给些扶持;二、在北京卖米,要考虑到销售网络成本,需要注册一个无限股份制公司;销售公司、所有 的原合作社的农民转化为股份制的股东。三、调动媒体的力量,为自己服务。

  兰考今年一共产了300多吨无公害大米,中原油田要了80吨,在北京已经销售了接近20吨。估计年前,其余2 00吨大米无从着落。看来刘海今年也只能是在焦虑中度过这个春节了。

  经济合作社的由来及发展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 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1982年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方式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使 农民走向了富裕。但至今日,虽然这样的经营体制仍然发挥着余热,并依旧在农村经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其暴露的弱点也日 渐显现。这种经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更注重公平而忽略了效益,造成了土地经营效益的下降,使农业相比其他行业来讲,是一 个利益比较低的行业,也致使农民的收入始终徘徊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这样也使农民不自觉的盯紧眼前的短期经济效益而不顾 长期的回报,没有把土地作为一个长期投入的高效益领域发展。这种只顾及当前、当年收入的短期做法使得农民收益一直维持 在一个低水平状态。再加上没有专业科技人员的指导培训,信息不对称,市场把握不准,极易陷入盲目经营的误区,形成一个 恶性循环,加剧对短期收益的追逐而不能自拔。

  在这种形式下,农村经济合作社便像雨后春笋般蓄势待发,从供、销一体到产、供、销一条龙,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带 动农村经济,增大农民收入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村经济合作社能把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利益共 同体。国欣农研所是一个比较成熟、成功的经济合作社组织。其组织方式值得借鉴。农研所最先入会的12户棉农是以出资入 股的形式,即股份制这种紧密的合作方式联合在一起的。这种合作方式决定了其决策机制、用人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的先进性 和灵活性,使农研会与入股会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齐心合力、各尽所能。这为农研会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个成熟的合作社是能够打造利益双赢的结合点。农业合作组织的关键在于合作,合作是基础,是利益共享,是共赢 。国欣农研会有今天这样的发展,根本原因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才为本,以会员为本、以农民为本。科研所与专家的合作 已由最初的不定期技术指导、发展到科研人员参股驻会,为部分专家配股等合作形式,科研院所和专家与农研会形成血肉相连 的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与农民的合作是关键所在。国欣农研会与农民的合作主要在三个方面:享受良种和优价供应、免费技 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会内就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农民合作社有如下类别:购销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生产型合作社。已经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教训是:联购分销 型的合作易于发起;资金互助型的合作必须依赖制度的有效性;至于生产型合作社,事实上大多数难以成功。

  农民合作社可以是专业型的,也可以是综合上述几个方面的;但从实际出发,更倾向于在村庄建立综合性的合作社。 因为农民还大多数是兼业化小农,他们不仅耕种着土地,种植着各种粮食作物,而且绝大部分家里还搞着养殖业,养些猪、羊 、鸡、鸭、鹅等家禽家畜。结合农民这种兼业化经营的特点,合作社要尽可能为社员提供综合服务,所以,合作社在实践中摸 索出了综合服务形式,有资金互助服务,有以图书借阅、电脑查寻、电视放映、专家技术人员讲座等形式的信息服务,各种植 、养殖小组的内部技术互助(如统一防疫)和农资统一购销服务等等。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困境

  目前,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自发、自灭、管理不健全、经营不规范的状态,加之信用体系不健全、资金融 通困难、农村长期以来缺乏合作传统、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建设滞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步履维艰。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在一些 地方,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无序状态,一些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也借此机会冠以合作社的名目建立起来,以致鱼龙 混杂,真伪难辨,因此,在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出台后,需要依法对现存的农民合作组织加以规范。

  浙江是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较好的省份之一,也是唯一为农业部确定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省级试点单位。尽管如 此,该省主管部门认为,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展较快,但多数合作社运行质量不高,普遍存在社员没有股金、民主管 理流于形式、统一服务和销售能力不强、盈余分配不足等情况。为此,该省于2005年8月初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依法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按照合作社原则完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统一服务和销售。此 外,对于公司性质较为明显的组织,要促使其向龙头企业发展,不改造;对于已办理社团登记,类似专业协会的组织,可视情 况逐步改造;对于股权安排不合理的组织,可采取减持股或扩股的办法,逐步改造。

  例如,《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50%以上;单个社员或者 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20%。有关单位今年6月对温州6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显示 :当地股权设置合乎规定的合作社占65%;有10%的合作社,生产者社员的持股量在25-50%;还有25%的合作社 ,生产者社员的持股量在25%以下。此外,在67个合作社中,有26%的合作社单个社员的持股量超过了股金总额的20 %。在问到改造合作社的最大难度时,有47%的社长选择了“扩大生产者股份”,有10%的社长选择了“降低大股东股份 ”,还有43%的社长选择了“其他”。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扩大生产者股份”和“降低大股东股份”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 方面。降低大股东股份,可以使合作社的股权安排达到规定要求;扩大生产者股份,也就意味着降低大股东的股份比例,同样 也可使合作社的股权配置合乎要求。所以有占47%的社长认为最大的困难是扩大生产者股份,是因为大股东们不愿减少自己 的股份,而普通社员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要他们拿出大笔资金入股,使大股东的股份比例相对降低,并达到符合规定的程度 ,自然相当困难。所以,如何有效地对这些不符规定的合作社加以规范,是浙江省在有关法规出台后面临的棘手问题,也将是 在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出台后,不少地方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既然合作社主要是由社会弱势群体所组成,是弱势群体以联合互助的方式,使自己摆脱困境的自助组织,因此也是可 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减轻社会负担的经济组织,那么,要使合作社真正发挥其他的经济组织形式 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就应当依照合作社的组织原则建立组织制度。

  所以,就我国来说,在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中,考虑到农村和农民的现实是必要的,但是遵守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 同样也是必要的,问题只是在于,在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依据什么标准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才可以使发展成本降到最低。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其规定比浙江的《条例》更为严格,这 也就意味着如果不是依照公认的合作社原则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将来规范的难度就会更大。因此,在农民合作组织的发 展中,采取宜紧不宜松的办法,可能是成本最低的选择。

  前景展望未来

  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正处在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期!

  首先,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在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其中,中央财政在2004年和2005 年分别拨付了5000万元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根据各自的情况和能力,对农民合作组织的 发展给予了政策和资金支持。2004年,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部安排了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111个农民专业合 作组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用以建立和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增强合作组织的生产、 技术、加工、贮藏、运销等服务能力,提高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实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稳 定的销售渠道,统一品牌、统一包装,增加农民收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促进下,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数量已经超过1 5万个,其中种植业占40%,养殖业占27%,加工运输业占18%,其他行业占15%;合作组织成员也达到2363万 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9.8%;涉及领域也从以往的果蔬、畜牧、水产、林业,发展到农机服务、运输、粮油作物、水利建 设、资源开发和手工业品生产等诸多方面。

  其次,合作社的立法工作也有了很大进展。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已经完成“征求意 见稿”,进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阶段。浙江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也于去年11月出台,今年1月1日施行。这是目前 唯一付诸实施的有关农民合作组织的地方法规。

  推品牌产品是农村经济合作社持久发展的根本。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寻求持久广阔的提升点就必须要走特色品牌之路 。要想发展就要塑造让人信服、尊敬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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