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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惠输血感染艾滋患者不满政府补偿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15:3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25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患者有一个共同的强烈心声:找到宋某。2005年11月初,德惠警方以卖淫嫖娼为名将宋某拘留,15天后,宋被释放,此后下落不明。

  2005年12月2日,吉林省长春市卫生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宣称:经过调查,证实宋某在多次献血过程中,并不知道自己为艾滋病毒携带者。

  被感染的患者及其家属对这样的答案并不信服。他们中的一些人曾不甘心地满县城追寻宋某的下落,然而至今,仅仅能勾勒出宋某的如下形象:“41岁,离异,跛脚,个人生活很不检点,常去外地嫖娼。”

  在此过程中,关于宋频繁献血原因的两种说法逐渐流传开来:

  一、宋系卖血,原德惠市血库暗箱操作,一袋血(200cc)卖170元,血头从中抽取30元,就可免去化验,否则不发给献血证。宋就是以这种方式取得献血证,之后卖血畅通无阻。

  二、宋得知自己因嫖娼感染艾滋病后,要求德惠有关部门解决,遭到拒绝,于是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钻了原德惠市血库严重短间隔采血、漏检的空子,致使艾滋病毒向社会扩散。

  12月2日,长春市卫生局向社会通报了对此次事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德惠市卫生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处分,同时撤销其德惠市市委候补委员职务;德惠市卫生局副局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副局长职务处分;德惠市卫生局医政科代理科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医政科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原德惠市医院院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德惠市医院副院长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副院长职务处分;原德惠市中心血库主任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并被刑事拘留;该血库副主任等10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并不能解决患者的燃眉之急。“我们需要知道,谁来承担我们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政府将如何为我们医治和安置我们的家庭?国家对输血感染艾滋病事故中的受害者有无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高淑芸对“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情况表示不满:“说是每位患者配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但形同虚设,连开个最普通的消炎药,都经常说没有。”

  吕德勤为医治妻子而背负的债务一筹莫展。“除了她在最后抢救时,德惠市政府汇出了五万元的医疗费外,之前治疗花费的七八万元都是自己借的,问政府怎么办,至今没人给答复。”

  住在德惠市医院的5名患者认为,他们并没有得到“妥善救治和救助”,“德惠以前从没有艾滋病例,这里的医生护士根本不知道如何救治,只是经过几天的短期培训,每次匆匆来匆匆去”,贾茂兴说,“开的都是普通消炎药和维C”。

  “政府领导说是到医院来慰问患者,可连传染病房的门都没进,”曹炳文说,“我们需要关心,哪怕一个笑脸。”

  从2005年11月初开始,数十名患者及其家属为了补偿和安置问题开始上访,为此,德惠市信访局专门将办公室挪到防疫站内,“问题可以提,态度也很温暖,但谈到解决的措施就一次次地拖。”

  “我们得到一个内部消息”,32岁的患者王云英(化名)气愤地说,“每个人赔10万元,我们的生命在他们眼里就这么廉价吗?”

  依据长春市卫生局的检验结果,“所有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家属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我们请求对家属进行再次化验,这样的幸运让我们难以置信。”

  德惠市政府新闻宣传部副部长冯某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德惠市政府正在尽全力解决患者的切实困难,被问及目前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对方回答:“很多,但涉及患者的隐私,我们不能说。”

  对于此次事件的定性以及被刑事拘留人员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冯副部长表示不清楚,随后他拨通德惠市公安局的电话询问,转而告诉记者,原德惠市中心血库的11名责任人员以涉嫌触犯刑法334条第二款“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被刑拘,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当记者问及宋某目前的情况以及有无对其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时,冯称:“我只能说他一切正常。”

  2005年12月13日,就在本报道即将刊发之际,德惠市对此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03·1”事件)中的受害者救助补偿意见最终作出。

  确定补偿主体为德惠市人民医院;救助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0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补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补偿数额为:调查过程中死亡的三人,王某(本报道中王林霞)为224459.71元,李某为180616.82元,邹某为145220.70元;其余因输血感染者15人,每人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首付5万元,另5万元按月支付,每月500元,直至感染者康复,医疗费等其他救助补偿项目按其提供的有效票据,凭票补偿。

  同时,对其他感染者以及感染者家属按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给予救助。

  补偿没有涉及2005年10月20日之前死亡的6名受血者。

  18名感染者及其家属对此补偿协议表示不认可,目前已决定诉诸法律。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月上半月刊)

  来源: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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