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台性骚扰防治法今起施行 最高判刑2年罚款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15: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2月5日消息 有关性骚扰防治办法的规定今天在岛内开始施行。有媒体开玩笑称,平常爱开黄腔、毛手毛脚的人,不管是公开或私底下和他人互动,都要谨言慎行;否则,不但可能要花钱赔偿,最高还可能惹来两年徒刑。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般人很难区分性骚扰和猥亵的差别。在岛内的司法实务上,猥亵必须以“引起他人性欲”为构成要件;但性骚扰规定明显宽松许多,只要让对方有恶心、
不舒服的感觉,都可能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处罚对象还包括不制止纠正的雇主、负责人。

  最常见的“性骚扰”行为,如讲黄色笑话、对人动手动脚,只要让旁人感到不舒服,经沟通后依然如故,都可能构成性骚扰;因此,自以为幽默或自认是欣赏对方的言谈举止,如果未顾虑对方的感觉,很可能反而惹祸上身。

  依新法规定,对他人性骚扰者,除可能被处罚款,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它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