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大头娃娃案两名奶粉经销商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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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3:0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株洲“大头娃娃”案中两劣质奶粉销售商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汤永红有期徒刑9个月零10天,并处罚金600元;判处被告人何学辉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汤永红是雨花区高桥大市场名酒饮料城11栋32号惠扬商行女老板。2004年2月,汤在一名推销员(姓名不详,在逃)手中购买80件劣质奶粉,其中“正蒙”牌奶粉
案发后,汤、何的亲属分别与漆勇明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由汤赔偿奇奇经济损害4万元,何赔偿39944元,并已实际履行。 法院认为,汤永红、何学辉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销售,造成他人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鉴于汤、何两人案发后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陈 璇 潘 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