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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可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8:54 海峡网-厦门日报

  商务部3月1日起下放审批权

  厦门可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本报讯 (记者 张小燕)3月1日起,外商如果想在厦门设立批发、零售、进出口和佣金代理类企业,符合规定的不用再上报商务部,找厦门市外资局就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获得
审批。

  据了解,商务部日前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商务部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绝大部分下放到省一级商务部门负责,而厦门具备省一级商务部门的审批权限。

  根据该通知,此次下放的审批权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发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总店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5家,总店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以及单一店铺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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