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期限百年可延期永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8:58 桂龙新闻网 | |||||||||
民政部昨天在官方网站公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
来源:东方早报选稿:黄振瑛作者:吴玉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