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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行贿公安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9:34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龚达刑贰记者宗一多)一名在押案犯曾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被判入狱,然而在其被押期间,他先前曾向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崔学余行贿的事情又东窗事发。1月27日,南京中院对该“黑帮老大”行贿公安分局局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今年43岁的蔡凯,具有大专文化,2002年4月,他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镇江监狱服刑。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蔡凯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向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原局长崔学余行贿共计人民币39.5万元。被告人蔡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该事实予以供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蔡凯多次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谋取非法利益,行贿数额巨大,应属情节严重。蔡凯在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犯有漏罪,应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蔡凯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连同前罪判决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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