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办结46件积存未执行刑事赔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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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9:36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南宁2月5日电(记者崔佐钧) 2005年年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的李某和钟某拿到了第一笔刑事赔偿金3万元,按照平乐县检察院列出的赔偿计划,他们余下的7万余元将在2006年6月份以前全部拿到手。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控申部门与当地政府4次协调的结果。至此,广西检察机关清理排查出来的46件历年积存未执行的刑事赔偿案件全部办结。 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检察机关“法律白条”的产生,广西检察机关还通过制度对办理控告申诉、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对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了量化,并明确规定对请求人兑现赔偿金必须在赔偿决定作出的当年内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