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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0:28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吕诺)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近日陆续开始。记者5日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了解到,从2006年起,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文史类考生、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今后,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全面提升自身文化和专业素质。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
行组织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两种形式。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专业考试合格的标准可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至5倍。为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公正,教育部要求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并要保留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一年,以便备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06年2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4月15日前,招生院校或省级招办应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本科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次本科线的60%,专科线可根据招生院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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