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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 哈市万户居民将搬离棚户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2:51 黑龙江日报

  记者 董云平

  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规模,主要发展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满足多数家庭购房需求

  本报讯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获悉,今年哈市将实现三大创新、六件实事
确保百姓安居。群众最需要的普通住宅在全市房地产开发总量中所占的比重继续上升;逾万户居民将在今年搬离世代居住的危房棚户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廉租户将从今年起陆续住上廉租房;百姓关心的新房进户、物业维修、住宅货币化等问题,在今年也都有了权威的新“说法”。开发重点“偏向”新区

  据介绍,今年哈市房地产开发要继续加强宏观调控,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规模,主要发展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满足多数家庭购房需求。今年哈市房地产项目建设将以新区开发为主,旧城改造为辅,合理调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和布局。全年计划房地产开发总规模1280万平方米,竣工500万平方米。住宅建设规模920万平方米,竣工45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140万平方米,竣工70万平方米。

  房子将有“养老金”

  新房交付使用、物业管理维修和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都是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今年,哈市针对这三方面的问题将陆续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实现3项“创新突破”让百姓安居维权有了“抓手”。

  据了解,今年3月哈市将出台实施《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新竣工住宅的建筑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不达标不允许进户,不予办理产权手续,从根本上解决新房进户后遗留问题多的难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有了新“说法”。据悉,今年2月,哈市将出台实施《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今后,新购商品房购房人和开发商要分别交纳房价2%%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这笔资金将作为房屋的“养老金”专项使用;已购房者也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为房屋交纳“养老金”,专项用于住房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办法》是今年哈市即将出台的又一部新规。据悉,今年,哈市将参照外地经济适用住房变补“砖头”为补“人头”的做法,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运作方式。

  六件实事保安居

  今年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将为百姓办好六件实事。

  继续推进危房棚户区改造。据悉,今年哈市将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城市重点路桥等工程建设,以群众居住最艰苦、改造呼声最高的地段为重点。全年计划改造危棚房50万平方米,改善1.1万户危房棚房区居民居住条件。

  投入628万元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特困家庭解决廉租住房。据了解,今年哈市将新增廉租房受益房380户,其中实物配租30户,发放租金补贴350户。

  住房分配货币化也将于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市直机关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将于年内启动。

  探索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年内,哈市将启动实施建设农民工公寓试点,建设农民工公寓1万平方米,为1500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廉租住房。同时还将制定《哈尔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临时住所建设标准》,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租赁房屋管理服务体系。

  开展既有建筑平改坡综合改造试点。今年将重点完成机场路、经纬十二道街小区等地段的平改坡工作。对这些路段的既有建筑进行顶层屋面平改坡、节能改造和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物业管理“大接访”。对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层层接待,落实责任,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逐件解决,确保百姓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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