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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察部:单位讨债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4:36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为农民工讨要欠薪是当下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事,但也有人利用这一点,以讨薪为名讨债。近日,上海浦东、长宁、卢湾等区就接连发生了近10起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案件。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人士表示,单位讨债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2005年12月25日,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急电,称位于浏河路的某火锅店有50余名农民工聚集追讨工资。经了解,该火锅店于2005年6月至8月委托上海市某
建筑装饰公司负责火锅店的整体装修工程,但双方没有签订施工合同。一期工程结束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数额发生分歧而导致纠纷。建筑装饰公司即鼓动职工到已正常经营的火锅店追讨“工资”。对此,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已经联合建筑管理部门对该建筑装饰公司进行教育和依法处理。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人士表示,农民工工资与建筑工程款是两个问题,农民工讨薪对象是用人单位,双方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建筑施工单位讨债则是建筑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纠纷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以“讨薪”之名而行“讨债”之实,甚至煽动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同建筑管理部门严肃查处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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