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5:11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成都市政府日前发文,要求在2008年底实现普通话成为各单位的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按照规划,在2008年底以前,成都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的普通话培训率将达到95%以上,测试合格率将达到90%以上。
据了解,成都市将建立对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考核制度,要求机关公务人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并提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要求主要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需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周波 实习编辑:刘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