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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查发现4种家庭最易让孩子走上歧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5:11 北京晚报

  记者今天了解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日前到未成年犯管教所与63个未成年犯进行了逐一的面对面交谈,从是否服从判决、对父母的态度、是否愿意公开审理等多方面了解了未成年犯的看法。法官们发现,家庭的原因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因素,失和型家庭、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4种家庭最易让孩子走上歧途,在服刑的未成年犯中,竟 有近半未成年犯觉得父母无所谓。

  近半未成年犯觉得父母无所谓

  “四种类型家庭容易让孩子走上歧途!”这四种家庭是失和型家庭、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只养不教,不能给予孩子和睦幸福的家庭,不依法履行教育监护的职责,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和交流,家庭的原因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因素。在未成年人罪犯的心目中,父母的地位已经显得不怎么重要。在一中院的调研中,有近半未成年犯对父母的态度是“无所谓”。

  在被问及是否愿意让父母参加庭审时,有47.3%的未成年犯表示无所谓,他们觉得父母出庭对他们没什么作用,来不来就那么回事。另有32%的未成年犯明确表示不希望父母参加诉讼,不过他们不是恨父母,而是不希望看到父母伤心的泪水。

  多数未成年犯愿意公开审理

  《刑法》第152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而接受调查的未成年犯对是否公开审理持何种态度呢?记者了解到,62%未成年犯表示公不公开无所谓;24%未成年犯表示希望公开审理,他们认为公开审理能够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另有14%则不希望公开审理,他们认为自己犯罪是丑事,还是越少人知道越好。但是,55%的未成年犯不愿意被媒体报道,他们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犯罪,希望把自己的案情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例如,未成年犯赵某说:“如果大家都知道了我的案情,我以后出去还怎么见人啊!”

  一中院法官建议,在依法可以公开审理的十六周岁以上被告人犯罪的案件中,开庭之前应该征求被告人的意见,从对被告人教育、挽救的角度讲,如果被告人不愿意公开审理或者提出要求公开审理,如果确实对被告人能够起到帮助、教育的作用,可以尽量尊重其意愿。

  近三成未成年犯对陪审员有抵触心理

  在北京各级法院的少年法庭上,人民陪审员的身影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并经过必要培训的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的干部、教师或者离退休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工作人员等担任。

  但是,在一些未成年犯心中,并不愿意人民陪审员审理他们的案件。有28.6%的未成年犯不希望由人民陪审员来陪审他们的案件,他们认为人民陪审员不精通法律,容易感情用事,不相信人民陪审员能够审好案件。此外,有42.8%的未成年犯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他们案件的审理,他们认为人民陪审员能站在普通群众的角度看待问题,这样能使案件得到公正审判,也能通过审判自己的案件,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本报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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