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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不合格开发商赔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5:11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王羽红)因为开发商交付精装修房屋一拖再拖,买房者李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今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支付李女士8万元逾期交房违约金及1500元空气质量检测费。

  2003年,李女士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精装修房屋买卖合同。2004年,李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称房屋室内空气检测不合格,自己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但一直未收到
开发商交房通知。她要求开发商按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整改期间自己的误工费、交通费,承担1500元室内空气检测费,尽快将房屋交付。二审期间,李女士所购房屋室内木地板大面积龟裂,经协商,房地产公司同意给付1.5万元由李女士自行更换。2005年7月,李女士接收了房屋。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所购房屋为开发商出售的精装修房屋。因此,开发商应保证交付的房屋具备生活条件。开发商整体交付房屋时虽进行了相应检测,但房屋在交付时因装修存在若干瑕疵,进行了重新铺装地板等整改。整改后开发商应保证该房具备居住条件,但李女士检测的结论证实房屋存在有害挥发物,不能满足正常生活条件,而且二审中该房屋的地板仍无法使用。因此,支持李女士主张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请求。因李女士已接收房屋,所以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时间应以李女士接收房屋时止。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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