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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倒爷”诈骗16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5:1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倒爷”马爱民通过朋友认识了李先生后,以帮助他兑换美元为理由骗取对方人民币165万余元。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期间,马爱民却在庭上极力推脱自己的责任,但是法院仍然根据证据判定马爱民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退赔所有赃款,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月12日,马爱民在海淀区西三环首都师范大学东门附近,以
帮助他人兑换外汇为名,使用变造的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北大分理处储蓄存折骗取李先生人民币165.4万元。同年2月24日23时许,马爱民在顺义区万科城市花园被抓获。上述赃款只退赔9万余元。

  马爱民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也推翻了他在公安机关做的承认诈骗的笔录。他辩解说,由于他常到俄罗斯做服装生意,李先生通过朋友认识自己后,多次从自己这里兑换美元。案发当天,他也只是作为中间人,介绍他人和李先生兑换美元,出现问题不是他造成的,他没有诈骗钱财。

  法院认为,马爱民在庭上否认其自身口供内容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可信的理由,且其有多堂口供及亲笔供词均能证实其收取钱款,故法院认定其直接收取了被害人钱款,对其否认的辩解不予采信。本案证据可以证实马爱民使用变造的银行存单,非法占有被害人巨额钱款的事实。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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