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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0:08 新晚报

  据新华网黑龙江频道电(记者 范迎春)“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不得由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布的《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对行业协会组建、运行等事宜做出了新的规定。据了解,这是黑龙江省首次出台关于行业协会的专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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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明确,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财务管理应当与政府部门分离;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办事项的,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付与服务相当的价款;成立全省性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十万元,成立非全省性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三万元。据悉,新规定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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