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民政府新规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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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1:33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不得由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布的《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对行业协会组建、运行等事宜做出了新的规定。 黑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喜介绍说,该规定之“新”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首次对行业协会的概念作出了新的定义,即“是指以同行业从业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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