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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民政府新规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1:33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不得由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布的《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对行业协会组建、运行等事宜做出了新的规定。

  黑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喜介绍说,该规定之“新”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首次对行业协会的概念作出了新的定义,即“是指以同行业从业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
基础上依法成立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二是明确划定了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即“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会员行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确定了行业协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除了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之外,还规定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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