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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通报1小时内上报环境突发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2:13 海峡都市报

  N《北京晨报》供稿

  本报讯 昨天,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通报了近2个半月来发生的6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包括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等。该负责人指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仍将继续存在。国家环保总局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要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方相关
部门通报情况。

  这位负责人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全国接连发生重大环境事件。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今年2月1日的两个半月时间里,国家环保总局已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其中较为重大的典型事件有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辽宁浑河抚顺段水质酚浓度超标事件、广西红水河天峨段水质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事件、河南巩义二电厂柴油泄漏污染黄河事件和江西赣江水域油轮起火事故污染事件。以上多起环境事件进一步说明,由于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仍将继续存在,因此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建立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环保总局将首先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

  环保总局要求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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