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农民工产业工人地位越快越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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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2:17 东方早报 | |||||||||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农历新年假期,留在上海坚守工作岗位的部分农民工收到了市、区两级工会组织发放的慰问金和年货。新华社的报道称,这是“送温暖”工程实施十余年来,地方政府首次将农民工纳入其中。
上述举措虽只具象征意义,却也不是偶然所为,而是政策变化的直接反映。 农历新春前夕,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这是中央政府迄今对农民工社会地位和作用所作的最高评价。而且,中央政府专门就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单独出台《意见》则属前无先例之举。 信号反映新的变化和期待,似乎从2006年起,困绕中国城市化进程多年、并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农民工问题,中央政府开始从推进中国社会改革总体进程的大视野加以考量,并试图寻求更具实质意味的突破。 顾名思义,农民工指带着农民身份进入城市工商企业,接受企业用工制度安排,在二三产业谋生的劳动者。因制度变革与城市化进程长期脱节,造成了农民工现实职业身份与社会身份的互相背离:一方面其职业身份已属标准的产业工人,按产业工人的特性进入了城市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其社会身份则仍然属于农民。追根溯源,这些年日益突出的反映在农民工身上的各种矛盾与困惑都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身份定位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农民工进入城市工商企业系改革开放之必然结果,农民工问题属于经济社会转型国家的阶段性社会矛盾之一。据最近统计,国内二三产业全部3.6亿就业人口中,农民工已占2.6亿人。以上海为例,最多时曾拥有144万传统意义上的国企产业工人,目前则已锐减到不足20万人,足见农民工群体在国内经济发展和城市社会运行中的不可替代性,一旦失缺了他们,流入地、流出地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都将难以为继。正是基于如此现状,农民工群体面临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诸如工资收入、公平与公正、子女教育、劳动保险、基本社会保障等等突出矛盾,危及的将不仅仅是农民工的基本社会权利,而且是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问题、协调问题、和谐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的问题,还不只是个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纯“业务问题”,而更属一个加强执政党执政基础的严肃而紧迫的战略课题。近年来,国家在户籍、土地流转、农民工报酬等方面开始了有利于农民工境遇改善的改革,但从社会基本面观察,国家现行体制包括社会的观念还没有为赋予农民工平等的产业工人地位作好全面准备。 制度创新依赖理论创新开道,2003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首次作出重要判断:“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政府如此明确地把农民工纳入产业工人范畴,系农民工的社会身份开始在理论上得到确认,随即,十六届三中和五中全会亦进一步重申并细化了上述理论。由一系列理论准备引路,本次直接出台《意见》实属情理之中。 我们以为,农民工产业工人身份被确认与相应权利保障得到落实,当属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指标。农民工集聚数量相对集中的沿海省市,地方政府开始尝试为农民工建立最低工资、医疗和养老保险、子女就学等各项制度保障。如上海已有200万农民工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江苏分批推行农民工参加“五险”,无锡市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但从总体制度改进与创新的角度,目前各地推出的举措还停留于零打碎敲层面。借《意见》颁布施行之际,有理由相信中央政府将尽快制定完善的“路线图计划”,为最终赋予农民工产业工人地位提供具体操作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