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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楼 配电房设在地面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2:2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银来

  本报讯 高层建筑变配电用房、备用发电机房、消控中心,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应尽量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一层以上;易受涝灾的已建建筑物,在今年5月台风雨季来临之前,业主单位要限期完成改造。昨日,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地下室防排涝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去年10月突如其来的“龙王”击瘫了福州部分地下室设备,成为此次台风损失最严重的地方。

  为此,《通知》规定,省市领导机关、防灾救灾、电力调度、交通指挥、电信枢纽、广播、电视、气象、金融、计算机信息等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的设计,要确保在城市超设防标准情况下的应急防涝排涝能力;新建的高层建筑变配电用房、备用发电机房、消控中心,条件许可情况下,也应尽量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一层以上。

  同时,新建的一般建筑物地下室,其变配电用房、发电机房和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新建工程地下室入口、通风口及电缆沟、进水主管标高,应高于防涝用地高程;地下室汽车库入口等,均应设置闭合挡水槛。

  当地下室入口等口部的标高,低于规定要求时,应作相应的改造,如重要公共建筑物、生命线工程的地下室变配电设备,应有计划逐步迁移到地上;一时难以迁移的,应在地面先建立第二或第三套自备应急供电电源设施,保证应急供电。

  省建设厅要求,城市低洼地段易受涝灾的已建建筑物,各业主单位应于2006年5月台风雨季来临之前,限期完成地下室防、排涝工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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