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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天45起突发环境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3:19 深圳商报

  80天45起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总局要求各地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

  【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向新闻界集中通报近期发生的6起突发环境事件,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环境监管,
建立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这位负责人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全国接连发生重大环境事件。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今年2月1日的80余天时间,国家环保总局已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其中较为重大的典型事件为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辽宁浑河抚顺段水质酚浓度超标事件、广西红水河天峨段水质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事件、河南巩义二电厂柴油泄漏污染黄河事件和江西赣江水域油轮起火事故污染事件。

  这位负责人说,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提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处理、通报与信息发布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他强调,作为建立全面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一步,环保总局将首先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与程序;二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与程序;三要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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