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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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3: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工会组织在确保安全生产中应如何发挥作用,这是当前各级工会特别是煤矿企业工会亟须破解的课题。 一、保证“安全生产”是工会组织职责所在。首先,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是对煤矿及其高危行业职工的最大“维护”。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而出现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非死即伤。千方百计地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就是对职工生命权的维护;其次,预防安全生产事
二、工会在参与“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依法参与、依法监督不够。《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须立即作出处理。但现实中,因种种原因所致,一些企业工会组织并未很好地履行这一职责;二是私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不力。追究起来,那些出事的小煤矿未必建立了工会组织;即使建立了也未必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参与管理和监督;三是安全生产教育跟不上,有的企业还没有把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摆上重要日程。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会应采取的对策。这主要是加强依法参与、依法监督的力度。对于工会来说,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参与、监督、建议等权利;尽快在私营企业,尤其是煤矿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组建工会,通过组织的力量来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权;从事煤矿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工会干部,也要下功夫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处事能力以及敢于维护职工生命权的魄力。 总之,“安全生产”是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一件常抓不懈的大事,工会应在其中扮演重要而独特的角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