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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刑释人员可评聘职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3:46 重庆晨报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6日消息近日,广东省人事厅在答复梅州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其专业技术资格的效用、职务聘任及晋升问题的请示》时表示,刑满释放(含缓刑期满)人员只要符合相应申报的资格条件,都可评聘相应职称。

  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能力的标志。因此专业技术人员在触犯刑律之前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触犯刑
律而课处管制及以上刑罚(含缓期执行)后,效用仍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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