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口堵车超5辆应立即增开收费道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3:4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赵君辉实习生汪颖)昨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驾驶员的权益将得到多方面的维护。 不得分段收费
对于收费公路的收费站点设置,《规定》要求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讲求效益、减少站点”的原则,而且“同一收费公路主线由不同主体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由各投资主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联合设置;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 《规定》还对公路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路面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0%以上,全路段的路面国际平整度指数合格率应保持在90%以上等。收费公路未达养护质量指数要求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等。 养护作业要公示 《规定》对收费公路的养护作业提出了法定要求。收费公路的养护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还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收费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等施工信息提前10日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养护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行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收费站不畅将被罚款 《规定》明确了收费站的法律责任:收费道口未全部开放,在开放的收费道口前停车等待通行的车辆超过5辆时,应当立即增开未开放的收费道口;未及时开放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