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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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4: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今后,福建省泉州市的副市长、秘书长及各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如果离开泉州外出,应事先向市长请示;出访学习、到省外参加会议等活动,应书面向市长请假。泉州市政府下发的今年1号文件,对相关领导班子成员请销假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主官在岗与不在岗是两码事,我要求自己依法执政。”泉州市市长朱明说。
根据规定,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泉州外出,应事先书面通过市政府办公室请假,说明外出事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等,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请示,获准后才能出行。各工作部门副职领导离开泉州外出,应向分管副市长和本部门正职领导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此外,领导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准假机关和领导销假,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口头或书面向相关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市政府组成人员、各直属单位领导和各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外出情况,并不定期对其他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市长、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