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将受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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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6:03 今日早报 | |||||||||
本报记者黄丹 早报讯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从2006年开始,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村夫妇每人每年可领取600元以上的奖励。
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奖励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奖励扶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 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能起到淡化农村“养儿防老”传统观念,进一步转变农民生育观念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