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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头”团伙涉黑“老大”被控四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6:5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团伙成员集中食宿、统一剃平头;安排兄弟伙在酒廊扎场子,坐收万元“保护费”;组织成员到娱乐场所、建筑工地滋事———

  昨日,李文涉黑团伙7名被告人在重庆市一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第一被告人李文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4宗罪。

  进酒廊充当“黑保安”

  检方指控称,2004年11月以来,李文先后纠集刘波、刘军、李小芬等10人(另外4人另案处理),在九龙坡区、渝北区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方便管理和统一行动,李文花钱在杨家坪工学院附近租下两套民房,供团伙成员集中食宿;按李文的吩咐,团伙成员“发型”均统一为光头或平头。

  2003年10月,杨家坪极地酒廊正式开业,经人引荐,李文以当“内保”为名进驻酒廊,随后,该酒廊经理李某拿出1万元作为李文等人充当“黑保安”的费用。次年11月后,李文又先后安排刘波、刘军等人进入该酒廊当“内保”,以非法手段对酒廊提供所谓的“保护”。李文等人在酒廊按月领取报酬,但除“扎场子”外并没有任何具体工作可做。

  女友滋事“老大”杀人

  昨日出庭受审的李小芬不满22岁,她是“老大”李文的女朋友。为最大化地赚钱,李小芬在极地酒廊楼下摆了个夜市摊位,经营夜啤酒、抄手、汤圆之类的东西。而在此之前,酒廊楼下原本有家经营项目差不多的夜市摊位。李小芬来该地“抢摊”后,为吃独食,李文曾多次指使手下掀对方的摊子,并让人给附近餐馆的服务员打招呼,不准向酒廊送外卖。

  2005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李小芬、刘军等人在酒廊楼下夜市摊位因琐事与一女顾客发生争吵,该女顾客的朋友张某等人从酒廊内赶来声援。李小芬随即打电话通知李文等人,并示意另两名兄弟伙到酒廊音控室内拿砍刀。李文等人赶到现场后,持砍刀对张某的朋友谢华进行砍杀,致谢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谢华系重型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工地滋事收保护费

  2005年2月,重庆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二路队开通了解放碑经杨家坪至大堰的线路,此前,经营杨家坪至大堰长安面包车定线车的部分车主对此“不感冒”,他们认为,新开通的巴士车抢了他们的客源。同年5月,部分长安车车主委托车主罗某出面,拿出1000元酬金找人摆平此事。在得到部分巴士车的车牌号和500元定金后,李文安排刘波具体操办,后来,刘波带上七八个兄弟伙在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附近,对巴士车的驾驶员、售票员进行威胁,不准其在杨家坪车站停车上客。

  检方还指控,在2005年2月至5月期间,李文带领团伙成员在杨家坪至尚俱乐部、渝北区鲁能星城施工地、西郊中学宿舍搬迁工地等地寻衅滋事,图谋收取保护费和辛苦费,严重地干扰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同伙受审出尔反尔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文等7名被告人均进行了自我辩解。李文首先为其女朋友李小芬辩护,他称李小芬自始至终都不知道他们一伙人干的事情,“她根本就没有参加我们的组织,也从未参与过我们的活动,不涉黑。”谈及统一发型的问题,李文辩称从未作出统一规定,“剃平头、剃光头完全是他们各自的爱好。我不是黑保安,我在酒廊从不做什么事情。”

  在分别受审的过程中,刘波、刘军等人均提到了李文在团伙中的“作用”,但到7名被告人最后出庭陈述意见时,他们均称未受人指使和安排,否认存在所谓的老大,“大家只是朋友关系,没有严明的纪律,也没有统一的约束规范。”

  在昨日的庭审中,死者谢华的家人当庭提出了21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几名伤者的家人也分别提出了数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经过一天的法庭审理,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徐建实习生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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