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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介费领了工资后再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6:5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职介费领了工资后再交
我省立法给求职者撑腰《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即将提交省人大审议

  在求职的过程中,你是否因用人单位的久无音信陷入遥遥无期的等待中?你是否为参加招聘会要交入场费苦恼?你是否担心与用人单位签了约,却享受不到相应的福利待遇?我省正在制定的《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为你解决这些烦恼。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不久就
将提交省人大审议。

  热点解读

  找到工作再交钱

  《条例》内容:职业介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与求职者签订中介服务协议,可以约定在签订协议时给予中介费用,也可以约定在劳动者第一个月劳动报酬中由用人单位替职业介绍机构代扣代交中介费用。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将此情况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应当配合履行代扣代交。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牛建平:写进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目前求职市场不规范、不诚信,有个别市场打着职介的幌子骗取求职者的费用。在我们的立法听证和立法调研过程中,一些求职者向专家提出:现行的先交钱后职介的方式存在很多的问题,不如先让农民工找到工作以后再交纳求职的费用,这就可以避免很多的弊端。

  现在职介所的收费一般都在100元以上,求职的费用对于他们来说显得偏高了一点,但是如果按照条例里面规定的先找到工作以后,再缴纳费用对农民工就很有帮助,这样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同时也增大了农民工选择和被选择的机会,有利于人力资源的良性、合理地配置。

  此外,《条例》的内容还涵盖了公共就业服务、求职与就业、招用人员、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变相收取体检费、押金等各种费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不收费”、“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考核合格后7日内确定是否录用”、“职业洽谈会不得向求职者收入场费”等等。

  一职介所率先推行“找到工作再交钱”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王蓉实习生王禾)“太好了,求职成功后再交职介费。”昨日,成都竞成人力资源市场在川率先推出了“建立放心求职市场,找到工作再交职介费”的活动。

  昨日上午10时,简阳来蓉务工的张先生在成都竞成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求职协议书后,成为首个享受这一优惠措施的求职者。根据双方约定,成都竞成人力资源市场先对求职者进行1-3天的免费短期岗前择业指导、面试技巧以及职位技巧和素质等培训,然后输送到用人单位;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的法律顾问全程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追踪服务;待求职者上岗领取工资后,由用人单位或求职者个人在工资中分期代扣或支付应付的服务费用。

  《条例》关键词

  〉〉招工简章

  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招用人员时,应当制定并公布招用人员简章。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用人单位的性质、规模、地址等基本情况;招用人员数量、职业工种和录用条件;用工形式、拟用工期限;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招工地点和工作地点。

  〉〉虚假招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或者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招用童工;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面试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任何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其他违法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招用人员之名编造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手段牟取非法利益。

  〉〉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对符合招用人员简章规定的录用条件和数量要求的求职者,必须以简章公布的录用数量为准择优全额录用。

  〉〉录用通知

  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考核合格后7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当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并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虚假职介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提供虚假的职业供求信息;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伪造、涂改、租借、转让职业介绍许可证;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职介收费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不收费;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职业介绍机构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应当核实入场招聘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招用人员简章,不得向求职者收取入场费等费用。

  〉〉法规处罚

  用人单位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招用人员简章内容不真实,致使求职者上当受骗的;2、不按规定使用试用期的;3、弄虚作假,对符合录用条件的求职者拒绝录用的;4、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记者刘云飞实习生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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