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侄儿偷叔叔钱可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6:5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该解释的施行,会让公、检、法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有哪些变化呢,昨日,记者走访了部分法官和律师。

  旧案例偷叔叔钱侄儿被判刑

  张华(化名)今年17岁,在叔叔办的工厂里上班。起初叔叔经常给他工资以外的零花钱,但后来发现他在外面长期跟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鬼混,就不再给他了。去年3月,张华趁叔叔不在家,盗走叔叔放在抽屉里的1万元现金挥霍一空。案发后张华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去年10月,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考虑到张华是未成年人,且盗窃的是自己叔叔的钱财,叔叔也要求法院从轻判处。但不定罪又没有法律支撑。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华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新分析“解释”后可判无罪

  昨日上午,金牛区法院刑庭的王法官分析认为,张华一案如果是在“解释”施行之后判决的话,他完全可以不按犯罪处理,不会被判刑的。因为张华首先是未成年人,其次偷盗的是其叔叔(近亲属)的钱财,且叔叔也要求不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此案是在“解释”出台前宣判的,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法院对张华的判决也是适当的。

  王法官称,他们以前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常有法与情难以抉择的困惑,“解释”的出台不仅达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还对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起到了指导作用。

  看变化保证未成年人权利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认为,从宏观上讲,出台“解释”是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一大举措,“解释”对未成年人的量刑、缓刑、假释等都作了规定,统一了司法尺度,同时对盗窃和强奸等犯罪行为的认定更加细化,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线,便于审判操作。

  《解释》既能平息学术上的争议,也能统一各地法院的判决,还有利于亲属间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

  金法记者庞山岚实习生陈东李佳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