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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使用“绿电”均享价格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7: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物价局昨日转发国家发改委文件,推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根据规定,今年新上马的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享受低上网电价,用户自愿购买“绿电”的,也将在价格上得到优惠。

  据悉,适用该办法的包括2006年及以后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办法》还规定了“绿电”
销售电价,为鼓励电力用户自愿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此类用户电价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加上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执行。(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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