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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的环评审批决定将被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7:3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解悦) 新年里,环评“新规”将地方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头脑里的环保弦绷得更紧。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新规”,确定省、市、县三级建设项目环评等审批权限,明确重污染建设项目环评不予审批。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中
明确,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或可能造成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石油化工等项目,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评等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或可能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建设项目,则由当地的省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评等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新规”强调,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凡越权违法违规审批的,其审批文件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越权违法违规审批部门承担。对越权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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