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著名商标将有法撑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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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7: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记者郭波 本报济南2月6日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6日,旨在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在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
“草案”明确规范了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著名商标被依法认定后,具体职能部门将对商标持有者颁发著名商标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确认。确认后,著名商标持有者可以在包装、广告宣传中使用“山东省著名商标”。 “草案”还重点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手段予以明确。未经依法认定或未经著名商标持有者依法允许,他人不得使用“山东省著名商标”字样,并且不得使用容易造成公众误认的相似商标,对擅自使用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草案”还就著名商标有效期及其续展、撤销认定的情形以及法律责任等予以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