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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收入加剧收入差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7:56 大众网-齐鲁晚报

  要消除居民对于不合理收入差距的心理失衡,就得想办法先剔除一些行业、一些人的不合理收入。

  方家平

  2月6日《新闻晨报》报道,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近日发布报告称,当前
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较大,而且这种收入分配差距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显然需要合理的政策调控机制来逐渐消弭,使之趋于合理。

  要调控收入差距,剔除一些行业、一些人的不合理收入,是题中应有之义。

  客观地讲,追求绝对平等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原则,但如果是在公平机制上形成的收入差距,大多数人还是能接受的。问题是,目前造成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不合理的众多原因之中,不乏不公平的因素。这种不公平突出地表现在行业之间、不同职位之间。大行业企业的人均年工资超过6万元,而一般企业的人均年工资仅1.4至1.5万元;企业的管理职位与一般职位之间的收入差距普遍在20倍以上。如果加上一些行业、一些岗位的非正常收入,那么其形成的收入差距就相当悬殊了。

  所谓的大行业无非就是电信、银行、石化、电力等明显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业,这些行业凭借其特有的垄断或准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因而,这些行业的员工也相应地获取了高收入。一般竞争性企业不仅要依靠企业的经营智慧寻找市场、创造利润,而且还要承担着亏损的压力,因而员工们也就只能拿不太高或微薄的工资,如果这些企业的管理层“刻薄”的话,那么员工的工资就会更低。

  解决收入差距并不一定能形成一个公平的分配结果,但至少要建立一套公平的分配机制。没有公平的分配机制,一般企业员工看到那些垄断行业和较高职位的员工拿着高工资、享受高福利,他们的心理能平衡吗?毕竟这种差距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某种机制不公的结果。要消除居民对于不合理收入差距的心理失衡,就得想办法先剔除一些行业、一些人的不合理收入。

  在调节收入差距这个问题上,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对于一些垄断或准垄断行业的工资应该实行严格监管,比如,可根据一定时期全国的平均工资水平设定一个工资上限,不允许违规额外发放各种补贴,违者必究。而对于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方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也应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督促企业制订较为合理的工资分配方案。倘若如此,居民的收入差距就会缩小,即使是不缩小,居民对于收入差距的心态也会变得理智和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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