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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也应可退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8:18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在春节黄金周期间,消费者在逛商场、购物时,不时看到一些商家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诸如此类的店堂告示或声明,有时候贪图便宜买回来的东西有问题,也只好自认倒霉。山东省消协有关人士近日提醒说,经营者无论以多低的价格出售商品,都不能推脱法定的对其售出商品的三包责任。

  消协有关人士说,“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告示,是商
家利用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不了解,给消费者增加的不公平交易条件或不合理的规定。

  消协有关人士说,一些商家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告示,显然是借打折公然降低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无视和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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