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撒网追捕外逃贪官限期内投案者从宽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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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8:32 法制日报 | |||||||||
本网讯记者霍仕明 从即日开始到3月31日,辽宁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6年辽宁省追捕在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在这次“追逃专项行动”中,辽宁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在全省建立三级“追逃专项行动”领导协调机构,由检察院负责人任组长,公安机关负责人为副组长,下设“追逃专项
“追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奖励的额度因案件的涉案金额不同,奖励标准也不同。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另外,被举报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级以上,并且案件确属大案要案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