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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和谐社会岂容金钱如此嚣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8:42 新桂网

  据《市场报》2月6日报道,2005年下半年,上海长江医院因治疗时致人死亡,上海卫生局按规定本决定将其关闭,被医院老板詹万龙以年薪百万所聘的、为上海长江医院服务的北京某中医药类杂志社社长在京摆平了此事。最终,这一医疗事故不了了之。

  我们不知道“北京某中医药类杂志社社长”是如何在京摆平事件的,但可以肯定是金钱在其中显示了威力。这起事件再次向人们显示了金钱的嚣张。

  在当前社会里,“摆平”一词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领域越来越广,社会上有人以能够“摆平”事态为荣。其实,这些人所说的“摆平”,就是指运用非正常的途径和手段,“消化”影响某个人或某个小集体利益的一种方式。其中最恶劣的就是利用金钱“摆平”权力和法律。例如,厦门远华案中的赖昌星,就曾经用金钱“摆平”一群官员;在造成了123名矿工罹难的“八·七”兴宁特大矿难中,公司董事长曾云高也企图出资3亿元“摆平”事故。

  为什么有人会以“摆平”事态为荣?因为一些人在拥有了较多的经济资源后,心态膨胀,甚至把“摆平”视为了一种身份表征。高消费品分析家达娜·特尔塞说:“奢侈品是一种与穷人为敌的武器,它被用来告诉别人,它的使用者不仅与众不同,而且在智力、财富和社会地位上都高人一等。”其实,何止是奢侈品,某些人思想深处的“摆平意识”同样被用来“与法律为敌的武器”,他们不但用金钱为自己消弭灾祸,而且以此来炫耀自己“不仅与众不同,而且在智力、财富和社会地位上都高人一等”!能够利用金钱“摆平”权力和法律的地方,就会存在黑幕、存在肮脏交易、存在不公平;有“摆平”存在,就会损害国家、社会或其他个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所谓的“摆平”与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司法原则相违背,是对法律的公然藐视和践踏。

  所谓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它要求我们处理一切问题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一个法治社会,绝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更不允许有人以金钱“摆平”法律。所以,对于任何“摆平”法律的人,都应该用威严的法律和制度“摆平”他。(谭雄伟)编辑:韦怡作者:谭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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